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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税全球维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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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像中国在过去25年里成为“世界工厂”那样,一些企业现在正试图将中国建成“全球维修中心”。企业已远远不能满足只为自产货物做 “临时进口返修”。他们现在希望把“大规模和常规化”的维修业务运作成完善的维护、维修和检验中心。
 
过去,在加工贸易项下维修非中国产的货物是被禁止的,而对维修原产地为中国的自产货物也只存在有限的指导意见。因此,一些企业在未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以加工贸易的方式从事全球维修业务。为此,这些企业受到了主管机关的稽查和处罚。
 
然而,中国的法律和操作环境正在逐渐改变。起步中的试点项目使建立国际保税维修中心成为可能。海关总署也将保税维修服务列入其在金融危机期间颁布的“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之一。
 
政策法规监管方面的挑战
 
从主管机关角度看,对上述业务存在许多与政策和操作层面上的监管挑战。而在维修业务与制造业务一起开展时,这些挑战将更大。一些关键问题列举如下:
 
政策层面上的挑战:

  • 环境保护(特别在涉及有害电子废物产品时)
  • 商品检查和/或非关税壁垒上的合规性
  • 外汇核销
  • “全部保税”或“部分保税”维修的认可
  • 关税等税收的征收(例如,废弃或转内销的进口产品)
  • 营业执照上被批准的经营范围

操作层面上的挑战:

  • 运用适当的贸易模式,每种模式的优势劣势不同(例如,临时进口返修、退运货物、无代价低偿或寄售维修保税仓库)
  • 将部分维修业务外包或“分包”给海关监管区域外的服务提供商
  • 海关建立网络化监管系统,管理合法的国际维修业务(以加工贸易为模板)
  • 对需要进行维修的残次品或料件的仓储要求
  • 对维修后的产品和维修中产生的废料的仓储要求
  • 保证金的征收或银行担保,以及进行临时申报或预申报
  • 在保修范围内和范围外对产品的维修
  • 废物处理

维修和制造业务同时开展时的挑战:

  • 维修和现有生产的整合
  • 对维修业务的财务帐目划分
  • 对电子海关手册的分隔监管
  • 库存的分隔监管(例如,残次品,新材料,维修后的货物,废料)

自产货物的维修
 
位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例如,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或新近创立的保税港区)内的企业经批准,允许从事原产地为中国的自产货物的维修。在某些区域与主管海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紧密合作下,建立并启动了保税维修中心的“试点项目”。但维修仅限于某些产品,例如先前从中国出口的机电产品。在大多数情况下,维修非中国产的货物仍是被禁止的。
 
非自产货物的维修
 
较之原产地为中国的自产货物,对于非中国产、非自产货物的保税维修的法律基础较为落后。这源于上述政策法规监管上的挑战。然而,现在按具体情况可能允许在部分保税区域对从事非自产货物的保修业务进行试点。
 
小结
 
中国正跨步向“全球维修中心”迈进。保税维修业务模式正逐渐成型。目前,对自产货物比对非自产货物的的保税维修措施更为到位。在大多数情况下,维修非中国产的货物仍是被禁止的。在海关监管区域启动试点项目,建立保税维修检测中心,将指日可待。在保税区域外同时开展维修和制造业务的可能性也存在,虽然这些业务将面临独特的挑战。
 
总而言之,虽然从监管角度看,国际维修中心的建立和运作非常复杂,但也可能由此建立一个成本和供应链都很有效的维修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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